財稅新訊

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特定近親贈與之財產,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贈與配偶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,另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內之財產亦免課贈與稅。但若以上的贈與行為係發生於贈與人(即被繼承人)死亡前2年內,贈與對象為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其配偶、祖父母等人,則申報遺產稅時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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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全戶遷出,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!
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,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因為工作緣故,將戶籍遷出至工作地,實際上全家人仍住在該地,並未變更用途,為什麼還要補徵地價稅? 稅務局表示,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二大條件:一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。二、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。「辦竣戶籍登記」係指於該地持續設有戶籍登記,如戶籍遷離,也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法定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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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外幣賺匯差,屬財產交易所得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個人買賣外幣的匯兌損益,係屬財產交易所得,應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;如有匯兌損失,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,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,或扣除不足者,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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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稅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該怎麼辦?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: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,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,該局將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(以下簡稱執行分署)強制執行,執行分署會以傳繳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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