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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
109年度地價稅應於109年11月30日前繳納完成
戶籍遷出再遷入者,仍需重新提出申請,才可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
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,戶籍因故遷出,再遷回原址,必須重新提出申請,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地價稅才能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。
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現行土地稅法規定,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必須無出租、無營業,並有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。對於原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雖然只是戶籍遷出實際仍居住在該址者,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。
該局呼籲,為維護您的權益,如果戶籍遷出後再遷回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,請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,當年度就能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,否則就得自申請之次期才能適用。
資料來源: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